浏览次数:2642 发布时间:2021-11-25 |
本项目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线公交车及非营运车辆处理转让 | ||
二 | 项目编号 | |||
三 |
招标(转让)方 |
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
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转让要求 |
1、六安市公交总公司因车辆更新换代,现有部分下线公交车及非营运车辆计63台待处置。回收地为: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停车场内。受让方须自行前往上述地址回收。 2、受让方在现场处置各配件时应注意其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造成受让方自身人员伤亡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3、受让方在处置现场应注意转让方的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如造成转让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事件,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4、受让人须在五日内签订并履行合同,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转让方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受让方的投标承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受让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的,则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并认真阅读转让公告所有内容,以充分了解和获取转让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现状、数量等为由要求减少合同价款或不履约,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7、转让方会不定期通知受让方来回收标的物,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必须将标的物处理完毕。超过约定时间的,转让方有权按每日1000元累加罚款。超过五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8、受让方在回收标的物时,要服从现场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如发生拒不处理或卫生处理严重不合格情况,经转让方举证,每次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扣除受让方1000元。 9、受让方各项资质、许可证件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合法有效,如在合同期间失效,转让合同自行终止。如中标方隐瞒不报继续非法回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并且受让方须承担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0、如在合同期内因环保等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合同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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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底价 |
价格面议 | 竞价保证金 |
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
六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数额:定价收取伍万元整。 2、收受方式为:现金保证或银行转账。 3、收受人为: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4、提交时限:受让方接转让方成交通知后五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转让方将书面通知受让方,五日内不能办理的,转让方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退还:合同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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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或“废旧轮胎回收”字样。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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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公告期限 |
1、公告期: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 2、递交竞价文件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逾期概不接收文件) 3、递交文件地址: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龙河西路与将军路交叉口) 备注:报价单需按本公告中附件4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一经提交,意向受让方不得撤回报价,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与报价单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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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报名登记 |
1、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后保办。 2、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报名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移动硬盘到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后保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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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缴纳货款。 | ||
十一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以议价的方式进行,以最高报价确定受让方。 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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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登记后提交报价单前,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转账的形式向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账户: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账号:1314064009022106536 开户行:工行六安皖西路支行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竞价公告签订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6)竞价文件中规定其他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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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成交公示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质疑期为3日。 | ||
十四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江宏兵,联系电话:13865764563 | |
报名联系 | 联系人:江宏兵,联系电话:13865764563 |
竞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
4、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质等复印件或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